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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指导案例之跨境黑客案的有效辩护

4月8日,原某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八批指导案例。该案由公安部督办,是全国司法机关首例全链条打击黑客组织跨境攻击的案件,此前还被腾讯“守护者计划”列入协助警方破获的网络黑产十大典型案件,中央电视台《天网》栏目也曾对公安机关破获该案的过程制作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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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的主角——“暗夜攻击小组”,在业界可谓无人不知,无人不晓。腾讯安全团队称该组织“拥有当时国内近半数DDoS(DDoS: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黑产份额”,深圳市局网警支队称该组织是“黑客圈号称第一,国内影响力最大的DDoS黑客团伙”。

此案是典型的大案、要案,参与诉讼的各方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律师若想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难度可想而知。作为第一被告人原某的辩护律师,马成律师团队如何为当事人提供有效辩护?又有哪些经验值得分享?

基本案情

2017年初,原某、姚某等人接受王某某、黎某(另案处理)雇佣,招募多名网络技术人员,在境外成立“暗夜小组”黑客组织。“暗夜小组”从被告人丁某等3人处购买大量服务器资源,利用木马软件控制端服务器实施DDoS攻击,即黑客通过远程控制服务器或计算机等资源,对目标发动高频服务请求,使目标服务器因来不及处理海量请求而瘫痪。2017年2——3月间,“暗夜小组”成员三次利用14台控制端服务器下的计算机,持续对租用某互联网公司云服务器的三家游戏公司客户端IP进行DDoS攻击,导致三家知名游戏公司的IP被封堵,出现游戏无法登录、用户频繁掉线、游戏无法正常运行等问题,后果非常严重。深圳市公安局将案情上报至公安部,迅速成立专案组,最终跨境追捕,将该组织成员一网打尽。

辩护过程

一、综合分析证据和事实,确定罪轻辩护方向

原某系该组织最后被抓获的成员,也是侦查机关认定该组织中级别最高的成员。此前被抓获的部分成员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故原某被抓获归案后,公安机关加快办案进度,案件很快便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与前述案件并案处理。马成律师团队临危受命,指派施阳律师、李锐杰律师担任辩护人,李茂阳律师、任伟律师进行协助,组成律师团。

本案虽只有十八本卷宗,但由于系新型案件,材料中有数万个服务器IP地址、多笔金额流水记录,人员众多、关系复杂,工作量极大。团队成员通过详细阅卷梳理笔录、多次会见,并学习相关计算机基础知识,终于对案件有了初步了解。经过讨论,办案律师认为尽管部分客观证据存有一定瑕疵,但并不足以推翻有罪指控。

虽然原某希望为其做无罪辩护,但经过充分分析和研判,团队最终果断否定无罪辩护的思路。经与原某多次沟通,帮其理清案件、认清形势,原某最终全面认可了律师的办案思路,认罪认罚,同意做罪轻辩护,把辩护重心放到争取从犯、降低涉案金额等方面,争取相对理想的量刑。

二、制定科学的辩护策略,有理有据争量刑

在起诉意见书中,侦查机关认为“暗夜小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造成经济损失达十一万余元,当事人原某系该黑客组织的组织者、管理者。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造成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况不容乐观。

团队研判后,认为虽然做罪轻辩护,也应客观地指出证据瑕疵和案件问题,为量刑争取更大空间。看似挑刺,实则不然,因为司法机关的最终目的不是追诉和审判,而是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将案件办成经得起考验的铁案。

充分研讨后,马成律师制定了如下辩护策略:

1.攻击证据链条,争取辩诉交易空间

指出证明“暗夜小组”利用控制的服务器发动攻击的证据链存有瑕疵,证据存在自相矛盾和互相矛盾之处。通过对该点的攻击,为数额辩护争取更大空间。

2.全力争取降低犯罪数额,争取法定刑减档

这是辩护工作的核心,只有将犯罪数额降低到五万元以下,才有可能争取到理想的量刑。

3.准确定位,争取认定从犯

尽管公安机关认定原某系一号人物,但结合DDoS攻击模式的特征,攻击者其实处于整个产业链条的底端,另案处理的“黎某”才是该组织的领导者。

三、认真落实辩护方案,提供精细化辩护

制定科学的辩护思路与落实辩护思路,都至关重要,须统筹兼顾。在办理过程中,团队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对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单据、银行流水等证据进行了详细梳理与分析,力求不遗漏任何证据和细节,全方位地做到精细化辩护。

(一)质疑三家网络游戏公司遭受的攻击是否均由“暗夜小组”发动

经过对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单据以及上游售卖服务器资源的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的详细比对与分析,马成律师团队发现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指控的所有控制端IP均由“暗夜小组”成员购买、使用。最后,通过对数万个IP地址的详细比对,马成律师团队提出如下意见:

1.现有证据不能证明A服务器参与对三家网络游戏公司的攻击;

2.现有证据不能证明B服务器由上游卖家控制并销售给“暗夜小组”成员;

3.现有证据不能证明C、D服务器被上游卖家销售给“暗夜小组”成员并参与本案攻击;

4.现有证据显示还有其他攻击源,由于“肉鸡”IP的特性,难以证明所有攻击均由“暗夜小组”发动。

(二)质疑部分证明经济损失的关键证据

1.明确指出:三家游戏公司的负责人曾在笔录中表示,没有具体的损失金额;

2.根据某某云公司与三家游戏公司签订的协议,约定遭受黑客攻击免责,那么,某某云公司自愿补偿的数额不应计入直接经济损失;

3.退费的评估报告中,部分退费单据缺失,且数额前后矛盾,真实性存疑;

4.计算退费时间不合理。三家游戏公司未遭受“暗夜小组”攻击月份的退费金额不应计入损失金额;

5.硬件更新、增加防护的费用系公司正常支出费用,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

6.电信运营商合作协助解除封堵的费用数据来源不明,且与本案无关联性。

(三)准确定位,争取认定从犯

1.分析产业链条,“第一”背后也许另有江湖

通过对DDoS攻击活动深入研究,马成律师团队发现DDoS攻击活动中,有明确的产业链划分,通常由DDoS攻击程序制作者、发单人、担保人、肉鸡商、出量人、攻击实施人共同构成。攻击实施人处于链条的底端,系接受攻击命令,具体发动攻击的人,例如该组织成员普遍只有中专及以下文化水平,只是机械地听从指令操作程序完成任务。因此看似叱诧黑客界的“暗夜小组”在整个产业链中的地位其实并不高。

2.分析个人作用,“主犯”也是打工者

在案证据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均能证明在逃的“黎某”掌握小组的全部经费,其才是真正的组织者、领导者。与“黎某”相比,原某所起的作用较小,可认定为从犯。

办案结果

最终,司法机关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损失数额进行了重新鉴定,依法认定损失数额为四万余元,对原某判处二年有期徒刑。案件宣判后,原某向司法机关表示认罪服判,原某及其家属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

辩护心得

一、学习能力是第一生产力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新类型的疑难复杂案件层出不穷,尤其是对于新型的网络犯罪案件,无论是办案的公检法机关,还是辩护律师,都是摸着石头过河,一边学习该领域的相关知识,一边结合实际即学即用。以本案为例,如果不深入研究黑客产业链,对什么叫“肉鸡”,什么叫“DDoS攻击”都弄不清楚,就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术语的含义,也无法与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也就很难深入研判问题,很难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二、辩护方向和思路决定辩护效果

无论案件有多么新颖,多么疑难复杂,拨开表象见本质,最终还是要回到证据审查、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上来,如何深入地分析证据,选择正确的辩护方向,制定科学的辩护思路,才是刑事案件能否取得理想辩护效果的关键。

本案是公安部督办案件,司法机关投入了大量时间及资源,社会影响巨大,虽然证据存有瑕疵,但整体而言指向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还是比较充分的,在此情况下,无罪辩护的成功率非常低。面对疑难、重大、复杂且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辩护律师必须全面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准确的判断,不能盲从当事人的要求,也不能仅盯着证据瑕疵钻牛角尖,而不顾案件的背景与客观情况,盲目地做无罪辩护。应当根据在案的证据、事实和法律进行综合研判,确定科学的辩护方向、合理有效的辩护思路,让当事人明白最现实、最有利、最科学的选择是什么,如此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团队协同作战是办理大案要案的重要法宝

面对新型、复杂的案件,一方面,要对相关专业知识和背景进行深度的检索与学习;另一方面,要深入比对分析每一份证据。而团队协同作战无疑是完成上述工作,实现有效辩护的重要法宝。本案办案过程中,从基础材料整理、辩护思路确定,到文书写作、开庭准备等,团队都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果是单兵作战,上述工作在短期内很难完成。可见,在办理大案要案的时候,团队化与专业化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四、理性“对抗”与合作,妥善处理与司法机关的关系

司法机关有特定的职责和立场,辩护律师应理性看待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辩护律师应在现行规则下理性地开展辩护工作,妥善处理与司法机关的关系,在对抗中合作,在合作中制约,在制约中促进,在促进中互相成就。

本案也是一样,公安机关成功抓捕了号称“天下第一”的跨国黑客集团,检察机关对侦查行为进行监督并成功对涉案者提起公诉,辩护律师有理有据地依法辩护,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了公正的判决,无一人上诉,均认罪服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案的公诉人为案件的办理付出了辛苦的努力,既坚持原则,又愿意听取不同意见,公诉人的专业和敬业给马成律师团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毫无疑问,虽然公诉人与辩护人在法庭上是对手,但他们出色完成了公诉任务,赢得了辩护人的尊重,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成功办理的跨境黑客案成功入选最高检指导案例,这是对他们专业能力和辛苦付出的肯定,实至名归!

那么,作为承办此案的辩护人,为当事人提供有效辩护,获得了认可和尊重,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亦是一种成功和荣誉,从这个角度来看,辩护律师与司法机关又何尝不是在理性的对抗与协作中互相成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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